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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时间:2023-04-04 13:08来源:未知作者:管理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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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交巡规〔20231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3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春节假期:202312012时至202312724时。

2.清明节假期:2023450时至20234524时。

3.劳动节假期:202342812时至20235324时。

4.端午节假期:20236220时至202362424时。

5.中秋节、国庆假期:202392812时至2023106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2023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本通告自20231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29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117